抵銷之擔保機能—以民法第340條之解釋為中心
抵銷制度所具有之簡易清償機能與公平維持機能已廣受我國學說與實務承認,惟抵銷制度是否具有擔保機能一事,則尚未受到充分之關注與討論而仍存有疑義。 所謂抵銷之擔保機能者,係指在互有相對立債權債務的主被動債權人間,若被動債權人資力不足且同時對多數債權人負有債務時,身為多數債權人之一的主動債權人,可藉由抵銷權之行使,使其與被動債權人間相對立之債務立即消滅,產生主動債權人藉由抵銷權之行使,令自身債權獲得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主動債權如同受被動債權擔保般的效果。 此一抵銷權之擔保機能反映在法律規定上,與之關連最密切者,乃民法第340條。蓋民法第340條乃規範多數債權人(扣押債權人與主動債權...
Main Author: | |
---|---|
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
Subjects: | |
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98651018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