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證據開示之研究—以日本法為例
本文所探討關於當事人間訴訟資料相互揭示之「證據開示」制度,其正如同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範之「被告閱卷權」般,因刑事程序中,若被告不知檢察官欲以證明其有罪之訴訟資料內容,是無法無法提出正確的防禦或辯護策略,故為了建立當事人得公平地互為有效攻擊、防禦之場合,本應使被告享有充分的訴訟資訊取得權,以保障被告訴訟權能之適正行使,是「證據開示」、「被告閱卷權」二者雖存在於不同訴訟制度架構下而異其名稱,惟二者其實具備同樣的憲法價值與核心概念,換言之,二者可說均係導源於被告憲法上訴訟權之保障,藉由其權利主體地位之落實,衍生出刑事被告於訴訟程序中,應享有聽審權與武器平等原則之權利,而其最終的目的,即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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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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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s: | |
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94961005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