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監控法制之研究─以內部監控機制為核心

金融控股公司法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通過立法,不論被評為草率立法或財團立法,既成的事實暫時不能改變,如何為先天不良的金控法把關,是主管機關的職責。雖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為我國金融監理一元化開啟新頁,如果金監會下的組織運作方式仍從舊有模式,例如對於新種商品業務要求「一式多份送審」的審核方式,只是形式化的審查,不但不能提昇效率,也不能發揮實質風險管理的功能。 金監會雖然肩負著金融監理新氣象的使命,但是在財政拮据、組織員額不能增加的情況下,原本不足的金檢人員和金檢系統在面臨更龐大的金融業務多元化的壓力下,有成效的監理模式如何建構是一大挑戰,有效企業監控體系應三足鼎立:一、主管機關之監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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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蔡南芳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9065104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