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非主管人事人員工作壓力之來源及其解決對策:以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為例
警察機關雖以警察人員為主要組成分子,然就功能及角色區分,可分很多類別,並都有其重要性,也都會有工作壓力,壓力來源也不同,警察機關人事人員雖具警察人員身分,惟卻係以簡、薦、委等官等任職,同時具有一般公務人員職務屬性,本質上具有雙重角色,也因此形成工作職場角色衝突,在自身職涯規劃也會因此不同,而其他警察人員對於警察機關人事人員認知也不同,但警察機關人事工作極其重要,所以其定位是特殊而難取代。 警政署人事室是警察機關重要人事機構,不僅具有一般警察機關人事機構性質,也具有培育未來人事主管功能,與一般警察機關人事人員相比,其被賦予責任與工作較艱鉅,所面臨工作壓力也不可等量齊觀,有必要針對此特殊職務進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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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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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10192133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