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論證理論論土地徵收公益性之研究

財產權之支配實是人格自由及發展顯現,而其保障與人格維護更具全體性關係。我國雖肯認土地徵收制度合憲性,惟該公權力之執行卻常將此全體性予以割裂及獨立處理﹔或將財產權損失填補視為人格權維護實現。近年土地徵收致生許多重大社會事件,該法規範實踐結果實與以保護人民權益為意旨之法目的有所差異,甚成對立,亦未因土地徵收條例之修訂有所消融。 針對土地徵收之法解釋論的範疇,我國大法官會議解釋已對相關法制問題、正當法律程序的問題以及損失補償基準及方法的問題為相當的詮釋,並於具體個案上,試圖針對土地徵收合法性要件公益性及必要性內容提出見解﹔相關司法實務、學說及比較法制之爰引,皆試圖建構對法制應有之理性認識及實踐之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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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陳星佑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99230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