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契約之履行與擔保— 以保證廠商及監督付款之實務問題為核心
營建工程契約不同於一般傳統之承攬契約,在於其履約期長、所牽涉之標的金額龐大,有其專業性要求且風險性高之特性,因此工程契約所衍生之履約爭議往往十分常見,基於工程契約之特性,為了確保權益之實現,因而發展出許多工程契約之擔保類型,除了一般常見之工程履約保證金以及銀行出具之履約保證書之履約擔保方式外,透過約定由第三人實際接續施作工程,以完成業主之完工利益,乃工程契約特殊之擔保類型之一,最常見之情形乃保證廠商之約定以及監督付款之協議。 然而,保證廠商性質上乃民法上之保證人,基於保證廠商單務契約之性質,原則上保證廠商並無任何法定之權利得向業主請求給付工程款,僅得基於求償權之規定,向承包商請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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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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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965102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