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風險管理之實務運作-以J金控公司為例

自從美國於1999年11月通過金融現代化法案(Gramm-Leach-Bliley Act),排除銀行不得兼營證券及銀行控股公司不得兼營保險業務之規定,准許原銀行控股公司可申請改制為金融控股公司,並以此金融控股公司來經營銀行、證券及保險業務後,我國為尋求國內金融機構能與國際接軌,順應國際金融集團跨業經營之趨勢,遂於2000年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及「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隨後再於2001年6月26、27日通過包括「金融控股公司法」等之金融六法,期望透過金融機構間之合併與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整合銀行、證券、保險、票券等金融相關產業擴大金融機構之規模,透過金融控股公司之跨業平台來滿足客戶之需求,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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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s: 楊敦仁, Yang, Tun Jen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59322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