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債權約定公示制度之研究--兼論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交九用地
不動產財產權為個人獲取生產的工具,以維持其經濟生活的手段及賴以生存的必要方式之一,故如何規範不動產交易之要件使之安全無虞,實為維護不動產財產權交易之最重要課題。 我國對於不動產財產權交易,向以物權法定主義為原則,並以土地登記簿之登記公示為主要之產權歸屬憑藉。但因近年「債權物權化」及「物權價值化」之世界潮流,及因應民法物權編之大幅修正,有關不動產財產權之「債權約定」,已構成不動產財產權發揮最大經濟效益的重要權利內容,固有以法定物權為主之土地登記簿,已漸次擴展為兼具各類型債權約定之登記公示制度。 鑑於已慣行多年之預告登記與信託登記,其權利內容及民法修正後之「共有物之分管協議」、「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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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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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5923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