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人之自行蒐證—以德國法為中心
辯護人有無在訴訟程序之外訪談證人的權限,是我國對於辯護人自行蒐證的議題當中最關注的焦點,然而我國文獻上關於這方面的討論相當有限,因此本文以德國法為觀察的重點,瞭解其在我國法的轉化應用上,得作為法源依據者包括了刑事訴訟法與律師職業規範的法律規定,而理論基礎則可從武器平等原則、公平審判程序、有效辯護與職業執行自由的觀點出發,同時辯護人輔助功能兼司法機關的地位亦屬不可或缺的理論平台。而除了理論的呈現外,實際上亦如同德國法所言,辯護人之自行蒐證得發揮補充的功能與預先檢驗及準備的功能,同時德國與我國的實務個案當中均曾出現過因辯護人自行蒐證而發現真相的實際案例,但辯護人因此逾越法律規範的情形卻不乏聽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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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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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565104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