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公共廣電集團制度之建構-以平等使用媒體為核心
人民有言論、著作、出版、講學自由之權利,係由我國憲法第十一條所明文保障。而依照相關大法官解釋與學說,言論自由之意涵尚可包含廣電自由、通訊傳播自由與新聞自由。由以上的討論可以知道,我國大法官於第十一條言論自由的內涵中,試圖加入給予廣電媒體更多保障的特別性質基本權。本研究在綜合歷來大法官解釋與學者之見解,認為可將其對於廣電媒體的期待整理為一個上位的媒體自由之概念,而使廣電媒體有其獨立發展的空間。但所謂的媒體自由,並不能影響人民基本言論自由、傳播權及公民權之行使。 面對日趨複雜的廣電媒體問題,近年來解除管制已經成為一種世界性的潮流,其主要原因就在於對於言論自由的尊重,以及將其視為一個市場:政府的管制...
Main Author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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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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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s: | |
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565102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