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約款與消費者保護
發卡機構與持卡人間之法律關係屬於委任契約性質特約商店是發卡機構之代理人,代理人之認知視同本人之認知,若特約商店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冒用行為時,應視同發卡機構對於冒用行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不知,而不能依擔保條款向付款人請求付款,對消費者保護較為周全,合先敘明。 關於信用卡交易中之抗辯接續問題,我國並無直接規範之法規存在,而在實質上提到此問題者可見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十一條,其規定關於持卡人與發卡機構間之信用卡契約,除例外之情形,原則上發卡機構得基於該約款,否認持卡人援用其對特約商店所生權利以拒絕付款之主張。 發卡機構與持卡人間就持卡人剩餘未償還款項應成立消費借貸契約,亦即持卡人以循環信用方式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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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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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5651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