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巴柏的科學哲學在法律解釋上的運用

從邏輯實證主義到巴柏的科學哲學再到孔恩的科學革命,本文從這一連串科學哲學的發展出發,先就科學哲學方法論做一個基本的論述,再以其中巴柏的科學哲學作為討論法律解釋的基礎,其中包括法律的客觀性、否證法在具體疑難法律概念的運用,最後提及法律進步的相關問題。 對於客觀性的追求,巴柏認為並不在於認識的結果本質上能達到真理性,這是因為歸納法上的休姆問題無法解決,所以我們必須放棄對於理論的證實(verifiable)夢想,而改以否證的方式進行理論的檢驗。當一個理論通過愈多次否證的考驗,就會成為一個暫時被接受的理論,而這些暫時性的理論並非沒有錯誤的可能性,因此理論認識的結果應建立在對於各式理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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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諶俐婷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46510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