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核課處分程序重開之探討
租稅行政是一種侵益行政,核課處分更具有大量行政處分之特性,而人民對於租稅法律並不熟稔,因此,核課處分必須有一套完善的行政救濟,以盡保障人民權益之最大可能。 我國在2001年開始實施的行政程序法中,參考了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9條及第51條等規定,植入了行政程序重開的制度。但是在該法實施後,各行政機關對於該項制度應如何運用並無定見,甚有誤引誤用者。本論文就此一課題,嘗試從德國行政程序重開制度由來、理念,分析我國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之定位,並以侵益之核課處分為客體,整理我國相關判決及釋令,就核課處分重開程序之現行法制加以檢討,期能繪製出稅捐稽徵所涉行政程序重開之草圖。 === ...
Main Author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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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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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s: | |
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396104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