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再保險契約中之同一命運原則
再保險之目的,在於提供保險人保險保障。其方式乃再保險人就原保險人在原保險契約中所負之給付責任,予以部份或全部的補償。再保險契約就再保險人之再保險給付責任所為之約定,最常見者為「同一命運原則」之約定。依「同一命運條款」之字面解釋,此條款係指再保險人須與原保險人「同一命運」,於原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為保險給付後,補償原保險人因對被保險人為保險給付所生之損害。 依據損害補償原則,須保險人之保險給付在保險契約及再保險契約之承保範圍內,再保險人始負再保險給付之責任。為了避免嚴格依據損害補償原則解釋再保險人之責任,造成保險人無法取得再保險保障之結果,並提高對於保險人之保障,再保險契約雙方乃藉由同一命運條款的...
Main Author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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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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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s: | |
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1358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