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政府公務人員職務列等調整知覺對組織承諾關係之研究-以「八十八年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為例
我國目前行政機關組織類似韋伯(M. Weber)所謂的理想型的官僚組織,具有專業分工及層級節制之特徵,各機關每一職務均定有職稱、職等,各級機關首長之職等依層級垂直分化,縣市政府長期以來因受限於機關層級因素,一級主管局長等職務之列等相較偏低。地方制度法八十八年公布後,考試院為回應落實地方自治之需,提升縣市政府人員的士氣,遂於八十八年發布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案,將各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之職務列等由薦任第九職等調高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在人力資源管理的概念中,員工是組織最重要的資產,公務人員是推動國家建設之菁英,在這一波政府再造的潮流中,除了政府機關之組織結構重新設計外,更要重視員工的價值與...
Main Author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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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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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s: | |
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8892104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