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基層領導人員選拔之研究
內政為國家政治的基石,而警政又為內政之重心。蓋以國家庶政政言,諸如法律的執行,社會秩序的維持,人民生命財產及安全的保障,悉賴警察善盡其職責。由斯可知,警察乃法律的執行者,社會秩序的維持者,人民安全的保障者,故警察者,以直接防止公共危害,維持社會安寧秩序,指導民眾生活,促進一般福利為目的,誠為國家政治的動力,人民的保姆,社會的公僕,其重要自不待言。 總理孫中山先生在其手訂之「建國大綱」中闡釋綦詳,指示辦理地方自治工作,應以警衛為先。今總統蔣公亦以「建國必先建警」訓示吾人,足證警政實乃今日庶政之母。 警政既為內政中最重要之一環,警政的優劣良窳,其決定因素甚多,舉凡組織、職權、經費、人員素質等;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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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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