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行印花稅制之研究

印花稅乃以證明財產權利之創設、移轉、變更及消減等經濟行為之憑證為征課對象,原可稱為「憑證稅」,惟因其征收方式,係以貼用政府發行的印花稅票代替繳納稅款,遂有「印花稅」之名。此稅首創於荷蘭,因購貼簡便,納稅人可目由零星繳納,政府復有積少成多,現時征繳之利;加以稅收能隨社會進步,經濟發達而自然增長,稽征成本又極低廉;故歐美各國相繼仿行,迄今世界各國仍多採用。我國創議於清末,民初始奠其基,嗣後歷經修正,才成現行印花稅制。 現行印花稅法,固有若干可資稱道之處,但印花稅本質上之不考慮納稅能力,違反租稅中性原則,重復課稅、易於偷漏……等缺點,依然存在,甚且其性能上原有之自由零星購貼,現時征繳之便利,自然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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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方照義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B20020091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