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組織與職能之研究--台北縣、市實施狀況之比較為例--

在現代工商業社會、人類生活趨於繁雜的今日,如何在積極方面重建人際關係,提高 生活品質,以求物質與精神並重;而在消極方面防止人際衝突,以求社會和諧安定, 當為社會建設之首要。但在現代國家體制之下,此種原應藉道德與禮俗規範實現的社 會關係理想境界,卻往往難以具體的政治作為或法律程序達成同樣的目的;甚至若過 度強調嚴型峻法,將可能使社會正義淪為功利本位。故如何將傳統美德具體化、制度 化,厥為法制上之重要課題。 鄉鎮調解制度,即是由中國固有的傳統美德予以法制化的一種典範。此制是由鄉鎮市 區公所設置之調解委員會,對於地方上所發生之民事事件及刑事告訴乃論事件加以調 解,勸導雙方當事人互相讓步,並就其所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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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 Authors: 蘇德全, SU, DE-GUAN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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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B200200607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