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托拉斯法對保險業適用之探討

競爭之主要經濟價值在於經由市場機能的運作,使資源作最有效的配置,並確保市場 競爭的公平性和和平等性,但如自由競爭的經濟價值已非任由私人 企業所叮能達成時,即有賴國家以法理手段來維持市場競爭秩序,因此各國反托拉斯 法莫不以維護競爭及防止限制競爭行為為目的。 就保險業而言,保險事業係依賴多數被保險人所線納之保費而為經營,其營運之良莠 與否和公眾經濟生活有密切關係,為確保業者的清償能力,各國無不對保險業加以管 理,藉以維護公共利益,以保險監理之核心一費率來說,費率是否不足夠、合理及公 平和保險人、被保險人休戚相關,因此有賴主管機關加以管理,然而何種管理方式方 符合最大公共利益,則有許多不同的觀念,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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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s: 曾增成, ZEN, ZEN-CHENG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B20020056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