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乾嘉時期遣犯發配新疆之研究
清代從乾隆朝以降,內地人口壓迫更加嚴重,清廷有向邊疆地區遷徙人口的措施,其中有一部分是透過發遺罪犯的方式進行。新疆地區乾隆二十三、二十四年(1758-1759年)收入清廷版圖以來,成為大批外遺人犯安置的處所。將罪犯發遺到新疆,一方面達到清律懲罰犯罪、遞移遠方的目的,一方面遺犯在新疆得以力日自給,無庸坐耗內地食糧;就新疆地區而言,遺犯在清廷的嚴密管束下,加入新疆地區的屯墾,提供充足的勞力,服刑年滿之後,大部分落戶新疆,成為新疆地區永戍邊民,又具實邊的意義。因此,本文以清廷勢力穩固掌握新疆地區的乾囍兩朝為範圍,討論清朝發遺新疆制度的形成、執行及對新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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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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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B200200444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