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反托拉斯法與我國公平交易法中市場結構控制之研究

  反托拉斯法所規範的層面,大致可將之歸納為結構面(marketstructure)與行為面(Conduct)。前者主要規範獨占、寡占及主要廠商(Dominant Firms)與廠商結合(合併)所形成的市場結構;後者則規範諸多廠商水平的合作行為與垂直限制交易行為。本文之目的,即在探討美國法上,如何致力於「競爭性結構」的規範制度與執行方法,以做為我國公平交易法執法及修法上的參考。研究發現以下各點:1.規模經濟的考量與廠商合併的運作,可謂美國產業結構形成的重要因素。台灣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政府介入程度頗深,寡占與獨占事業多為法令造成。就我國實證而言,發現結構、行為、績效三者間具有高度相關,而競爭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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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s: 吳英同, Wu,Window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B200200337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