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與共同繼承人間之平等
遺產通常由不動產、動產、有價證券、債權、無體財產權等複雜的多數財產所構成,並多含有債務,除繼承人為一人外,有分配於共同繼承人之必要,蓋共同遺產終局的目的在於分割,在分割前以為公同共有關係者,乃為暫時狀態,故所謂遺產分割,係以遺產為一體,整個的為分割,非以遺產中個個財產之分割為對象。如繼承人僅一人,因不發生遺產分割之問題,自無共同繼承人間是否公平之疑義;惟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遺產即有分配之必要,此時即會產生共同繼承人間是否公平之問題。 (一) 繼承財產之分割,乃遺產繼承所不可避免之後果,因此於遺產分配時,應採取何種原則作為標準,又該標準是否有何缺失,實有探討必要;遺產於分割時,須先對遺產加以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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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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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B20020014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