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善意取得之研究

羅馬法諺有云:「無論何人,不能以大於自己所有之權利,轉讓與他人。」,此一格言,於今仍規範著自由經濟社會,亦即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所為之處分,如未經權利人之承認,本不生任何效力,推當玆動產物權變動頻繁、所有權日益觀念化之世,吾人於日常之交易,實不易查知讓與人就讓與物是否有處分權?如堅守此一原則,恐有害交易之敘活與安全,是法律特別規定,受讓人於交易之際,祇要善意后頭讓敗人占有之權利外觀,即可取得其物權,此即本文所欲探討之中心問題--動產善意取得,為研究此問題,本文第一章就善意取得之意義予以界說,闡述物權變動之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介紹善意取得在體系上之編制,並比較保護交易安全之類似制度;第二章探究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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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郭瑞蘭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A200200099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