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資金運用及失卻清償能力之研究
現代保險制度於清朝鴉片戰爭以後,隨海禁之開放,而傳入我國。惟其時,皆由外國保險公司於通商口岸設立分支機構,並由其把持。稍晚始有國人自營者。有關保險之立法雖曾數度制,然卻遲至民國五十二年始公佈現行保險法並施行之,保險業管理辦法之實施則為民國五十七年之事。現行法各項規定雖堪稱完備,然仍有未符理想者:有關業費資金運用及因運用不當失卻清償能力時之處置規定,即其中之大者。民國五十九年四月,國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資金運用不當,導致嚴重虧損,失卻清償能力,終為財政部命令停業,即此項立法未臻理想之明證,亦因此案件之發生,乃引發寫作本論文之動機,冀藉此探求保險業資金運用之原則,並研究業者失卻清償能力時,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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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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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A200200096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