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與報業競爭(由比較法觀點論報業集中之法律規制)

民國四十年六月十日行政院以臺四○教字第三一四八號訓令指示:「臺灣省報紙、雜誌已達飽和點,為節約用紙起見,今後新聲請登記之報紙、雜誌、通訊社,應從嚴限制登記。」此即所謂「報禁」之由來與依據。民國七十六年二月五日行政俞院長指示新聞局重新以審慎態度研究此項政策後,是年十二月政府即宣布自民國七十七年元旦起接受新報登記,終使行之三十六年的「報禁」成為歷史名詞,也在國際上博得不少讚譽。 報紙有許多重要功能,在民主社會中尤其擔任監督政府、反映民意、傳播訊息及教育民眾之重責大任。世界各國憲法上有關出版自由之保障的規定,大抵也都是以報紙之出版及發行為保護之重點,設立檢查制度的禁止、政府干涉的預防幾乎已成為各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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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陳榮傳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A20020009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