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效果中財產給付制度之研究
近代之離婚制度,乃十六世紀以來,個人主義及自由主義倡行下之產物。基於夫妻實質平等關係之實踐,離婚自由原則之確保,並為減輕社會救貧之負擔,各國均就離婚效果中,設有財產給付之制度。而分別由贍養費之給付、損害賠償責任之負擔及夫妻財產之清算,三分面予以規範。 由於離婚原因已由有責主義邁向破綻主義,以及近年來婦女在社會上、家庭中之地位急遽提高,離婚效果中財產給付制度之規定,亦有隨之加以修正之必要。本文擬由先進國家改正立法之趨勢,檢討我國現行法中有關規定之得失,以提共修正時參考之用。 本論文共一冊,凡八萬餘字,計分五章,各章內容大要如下: 第一章:緒論。略述本文寫作之動機,並就羅馬法、寺院法及我國固有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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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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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ltd-CHENGCHI-A20020008822013-01-07T19:20:46Z 離婚效果中財產給付制度之研究 蕭麗琍 近代之離婚制度,乃十六世紀以來,個人主義及自由主義倡行下之產物。基於夫妻實質平等關係之實踐,離婚自由原則之確保,並為減輕社會救貧之負擔,各國均就離婚效果中,設有財產給付之制度。而分別由贍養費之給付、損害賠償責任之負擔及夫妻財產之清算,三分面予以規範。 由於離婚原因已由有責主義邁向破綻主義,以及近年來婦女在社會上、家庭中之地位急遽提高,離婚效果中財產給付制度之規定,亦有隨之加以修正之必要。本文擬由先進國家改正立法之趨勢,檢討我國現行法中有關規定之得失,以提共修正時參考之用。 本論文共一冊,凡八萬餘字,計分五章,各章內容大要如下: 第一章:緒論。略述本文寫作之動機,並就羅馬法、寺院法及我國固有法中之規定,探討離婚效果中財產給付制度之沿革。 第二章:贍養費之給付。首先對贍養費給付請求權之性質加以闡述,次就贍養費給付之要件、數額、方式、執行及變更,在各國離婚法上之規定,予以比較研究。 第三章:損害之賠償。因離婚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在外國立法例中有予以明文規定者,亦有予以排斥者。本章主要就我國現行民法中之規定及實務上判決之概況,檢討分析之。 第四章:夫妻財產之清算。各先進國家就離婚後夫妻財產清算之規定,率皆承認配偶雙方均得就婚姻關係中蓄積之財產,享有平等分配之權利。我國民法上之規定,顯然違反男女平等之原則,實有參酌外國立法例,予以修正之必要。 第五章:結論。總結前述各章節,並提出本文對我國民法上有關規定之修正意見。 國立政治大學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A2002000882%22. text 中文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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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之離婚制度,乃十六世紀以來,個人主義及自由主義倡行下之產物。基於夫妻實質平等關係之實踐,離婚自由原則之確保,並為減輕社會救貧之負擔,各國均就離婚效果中,設有財產給付之制度。而分別由贍養費之給付、損害賠償責任之負擔及夫妻財產之清算,三分面予以規範。
由於離婚原因已由有責主義邁向破綻主義,以及近年來婦女在社會上、家庭中之地位急遽提高,離婚效果中財產給付制度之規定,亦有隨之加以修正之必要。本文擬由先進國家改正立法之趨勢,檢討我國現行法中有關規定之得失,以提共修正時參考之用。
本論文共一冊,凡八萬餘字,計分五章,各章內容大要如下:
第一章:緒論。略述本文寫作之動機,並就羅馬法、寺院法及我國固有法中之規定,探討離婚效果中財產給付制度之沿革。
第二章:贍養費之給付。首先對贍養費給付請求權之性質加以闡述,次就贍養費給付之要件、數額、方式、執行及變更,在各國離婚法上之規定,予以比較研究。
第三章:損害之賠償。因離婚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在外國立法例中有予以明文規定者,亦有予以排斥者。本章主要就我國現行民法中之規定及實務上判決之概況,檢討分析之。
第四章:夫妻財產之清算。各先進國家就離婚後夫妻財產清算之規定,率皆承認配偶雙方均得就婚姻關係中蓄積之財產,享有平等分配之權利。我國民法上之規定,顯然違反男女平等之原則,實有參酌外國立法例,予以修正之必要。
第五章:結論。總結前述各章節,並提出本文對我國民法上有關規定之修正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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