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者照顧機構之損害賠償責任 —以臺日照顧事故判決之比較為中心

  在高齡化的潮流下,對於高齡者照顧機構的需求與日俱增,受照顧者在照顧機構內發生事故的案例也隨之增加。然而,我國對於高齡者照顧機構損害賠償責任之討論卻相對稀少。本文以事故類型化我國判決,並透過日本法相同類型之判決內容加以比較,得出以下結論:一、各事故類型之主要爭點及照顧機構之具體義務,亦即事故發生前之照顧義務,以及事故發生後之處理、急救義務內容。二、我國有消費者保護法無過失服務責任可資主張,但僅限於非醫療輔助行為之照顧行為。三、照顧機構對於無責任能力之受照顧者所造成之他人損害,日本有成立監督義務者責任之可能。三、與有過失於照顧事故中適用之前提要件,應僅限於受照顧者有積極不為防範之行為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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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洪懷舒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1016510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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