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之商品責任---從實務判決所遇困境出發
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爭議屢傳,就違反食安法規而非法添加、製造之食品對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之損害,消保會於塑化劑、大統油事件中,皆曾透過民法、消保法、食安法上之商品責任規定,為消費者提出損害賠償之團體訴訟,然而,在實體上,食用不符合衛生安全法規製造生產之食品,是否可認定必然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具體疾病之發生與規範意義下之損害應如何區別應用?另,消保法上懲罰性賠償金究否由食品製造業者連帶負擔賠償責任?在食安法下,懲罰性賠償金之連帶是否有相異之解釋?在程序上,因疾病發生於醫學判斷上之多因性,使問題食品與身體健康權受侵害間之因果關係舉證陷入困難;而長期食用問題食品卻未罹患疾病者,其健康權之受損又應如何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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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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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s: | |
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1016510022%22. |
Summary: | 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爭議屢傳,就違反食安法規而非法添加、製造之食品對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之損害,消保會於塑化劑、大統油事件中,皆曾透過民法、消保法、食安法上之商品責任規定,為消費者提出損害賠償之團體訴訟,然而,在實體上,食用不符合衛生安全法規製造生產之食品,是否可認定必然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具體疾病之發生與規範意義下之損害應如何區別應用?另,消保法上懲罰性賠償金究否由食品製造業者連帶負擔賠償責任?在食安法下,懲罰性賠償金之連帶是否有相異之解釋?在程序上,因疾病發生於醫學判斷上之多因性,使問題食品與身體健康權受侵害間之因果關係舉證陷入困難;而長期食用問題食品卻未罹患疾病者,其健康權之受損又應如何舉證?凡此,為食品安全之損害賠償訴訟中不可避免之核心議題,本文擬以實務判決所遇困境出發,探求食安訴訟下商品責任之解釋與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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