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水資源保育觀點檢視水庫集水區管理制度之問題

水庫與山稜線所圍成之特殊地理空間稱為水庫集水區,而水庫集水區與水庫水源之狀態關係非常密切,保育水庫應從保護水庫集水區開始。水庫集水區內的自然資源以均土地為生存、活動之承載,所有活動之結果最終也都會作用於土地之上,因此土地重要性不容忽視,並應以其整合相關事務的運作。 目前主要以水利法以水保法處理水庫集水區面之問題,但事實上二法規皆未能有效觸及土地管理,遂有導入土地管理制度的必要。土地管理主要由空間計畫構成,其功能為根據空間特性、限制與未來發展目標,並綜合考量各部門的空間發展需求,進而配置與管制空間的土地使用,故協調整合其他機關的機制遂顯重要。現行區計法具備協調其他部門的機制,但因缺乏強制規範,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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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郭雪芬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1012570071%22.
Description
Summary:水庫與山稜線所圍成之特殊地理空間稱為水庫集水區,而水庫集水區與水庫水源之狀態關係非常密切,保育水庫應從保護水庫集水區開始。水庫集水區內的自然資源以均土地為生存、活動之承載,所有活動之結果最終也都會作用於土地之上,因此土地重要性不容忽視,並應以其整合相關事務的運作。 目前主要以水利法以水保法處理水庫集水區面之問題,但事實上二法規皆未能有效觸及土地管理,遂有導入土地管理制度的必要。土地管理主要由空間計畫構成,其功能為根據空間特性、限制與未來發展目標,並綜合考量各部門的空間發展需求,進而配置與管制空間的土地使用,故協調整合其他機關的機制遂顯重要。現行區計法具備協調其他部門的機制,但因缺乏強制規範,間接強化行政機關間疏於連絡之情況,若能有效執行相關規定,或得強化行政機關間的鏈結,俾整合水庫集水區管理相關事務之進行。要言之,本研究認為現行制度並非不能處理水庫集水區之問題,應以綜合計畫為基礎,整體配置、控管空間的使用型態,進而由水利、水保各依其專業從事相關管理措施。關於這部分,得以流域區域計畫等特定區域計畫的方式完成。 再者,關於執行面,主要根據經濟部訂定之《水庫集水區治理權責暨有關事項處理原則》,但從行政管轄與權限的法理面觀察,上開處理原則關於河川野溪與水土保持的治理權責分工,並不完全符合原水利法與水土保持法的授權內容,實有檢討改進的必要。 綜言之,水庫集水區管理須符合空間特性方能對症下藥,同時亦須在符合行政組織法理基礎的前提下進行,未來應以空間計畫為基礎,強化相關部門間的橫向整合,俾共同朝向水資源保育之目標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