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社區組織在地化-以「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為例
九二一地震後,中台灣原住民部落地區遭到嚴重破壞,隸屬於中華至善社會福利服務協會(後改制為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大安溪部落工作站開始於大安溪畔的泰雅族部落群進行生活重建工作,經過數年之後,工作站成立「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並且於民國98年元月開始,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則退出部落,交給在地組織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推展原住民社區工作。 本研究探討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成立的原因及脈絡、德瑪汶成立的過程以及遭遇之問題、工作站/德瑪汶與至善之間的關係如何轉變,以深入了解在地組織的成立與運作,且從大安溪部落工作站到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為少數的九二一災後重建開始,持續至今的組織,並成功促使外來團體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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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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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s: | |
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952640091%22. |
Summary: | 九二一地震後,中台灣原住民部落地區遭到嚴重破壞,隸屬於中華至善社會福利服務協會(後改制為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大安溪部落工作站開始於大安溪畔的泰雅族部落群進行生活重建工作,經過數年之後,工作站成立「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並且於民國98年元月開始,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則退出部落,交給在地組織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推展原住民社區工作。
本研究探討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成立的原因及脈絡、德瑪汶成立的過程以及遭遇之問題、工作站/德瑪汶與至善之間的關係如何轉變,以深入了解在地組織的成立與運作,且從大安溪部落工作站到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為少數的九二一災後重建開始,持續至今的組織,並成功促使外來團體退場,其經驗極具研究與參考價值,望透過本研究對本土的原住民社區工作做出貢獻。
據此,本研究結論如下:
一、自主自決以永續發展
成立在地組織,使部落的工作者更有能力,亦感覺到更有自信,有部落的主體,社區工作更加融合傳統文化與成長脈絡。成立在地組織達到能力建構並取得自主權,以面對文化衝突與維護部落主體。
二、部落工作者的培力
成立在地組織,帶給部落工作者改變,首先是決策參與機制的成長,增加參與決策,賦予工作者權力參加。其次是主體與責任感的增加,這是部落工作者的協會,工作者更有主體感並覺得有責任維持住協會的運作與做好傳承工作。
三、部落關係的改善
成立在地組織以解決身為外來團體,其正當性不足的問題,包含資源爭取及社區產業競爭等層面。且運用社區照顧與社區福利服務以改善與部落組織或個人之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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