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立法委員介入官僚行政因素之研究

立法委員為了回應選區利益,而對官僚體系提出要求和建議,等同於在行政權範圍內的事務上扮演了一個角色,介入了官僚行政之中。此一現象在台灣仍是有待開發的研究主題,對之進行研究不論在學術上或政治上都具有其重要性。 本研究從國會議員和官僚之間的夥伴關係出發,結合立法行為、國會與官僚研究相關的研究成果來建構本研究的理論,接著利用深入訪談、調查研究以及對個案資料的統計分析,檢視在目前立法院的議事程序之下,立法委員與行政機關的互動情形,並以這三方面的資料來印證本研究的理論。 研究結果發現,多數立法委員主動與行政機關接觸是為了進行選區服務,而行政機關與立法委員接觸主要是為了爭取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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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黃士豪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932520021%22.
Description
Summary:立法委員為了回應選區利益,而對官僚體系提出要求和建議,等同於在行政權範圍內的事務上扮演了一個角色,介入了官僚行政之中。此一現象在台灣仍是有待開發的研究主題,對之進行研究不論在學術上或政治上都具有其重要性。 本研究從國會議員和官僚之間的夥伴關係出發,結合立法行為、國會與官僚研究相關的研究成果來建構本研究的理論,接著利用深入訪談、調查研究以及對個案資料的統計分析,檢視在目前立法院的議事程序之下,立法委員與行政機關的互動情形,並以這三方面的資料來印證本研究的理論。 研究結果發現,多數立法委員主動與行政機關接觸是為了進行選區服務,而行政機關與立法委員接觸主要是為了爭取立法委員對法案和預算的支持,接觸的目的顯示出雙方夥伴關係的基礎,而此一夥伴關係又以委員會為核心。在立法委員為了選區服務而接觸行政機關時,對行政機關提出了要求和建議,此時便介入了行政運作之中,本研究發現,不論是行政執行類、管理及計畫類還是法案與政策類都有立法委員介入的痕跡。然而,立法委員介入行政運作並不能予取予求,而行政機關通常也不會直接拒絕立法委員,而是會酌情給予通融、協助委員與選民溝通或是加速行政流程,所以,立法委員介入行政運作的結果不能完全以成敗來做區分。更重要的是,行政機關在面對立法委員的介入時,主要的考量有避免立法委員成為否決者、行政裁量權和資訊的運用,而對於個別立法委員的考量則主要是該立法委員的委員會經歷、黨團三長的經歷、資深程度以及委員對該個案的重視程度。透過模型檢證發現,立法委員的委員會經歷、資深程度、對代表工作的偏重、選區需求等因素都會影響立法委員介入官僚行政的多寡以及介入的結果,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黨籍因素在介入多寡和介入結果兩個模型中也都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水準,顯示出執政黨和在野黨的立法委員在介入多寡上可能沒有差別,而行政機關也可能因為在分立政府時期,同時面對掌控官僚體系的執政黨以及掌握國會多數的在野黨,而選擇不給予特定政黨的立法委員較多的資源,僅依立法委員的國會資歷和重視程度來考量如何回應立法委員所提出的要求,此部分還有待更深入的研究。 關鍵詞:立法委員、官僚、選區服務、互利的夥伴關係、否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