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美國關於智慧財產權的談判(1989-2000)——雙層賽局分析
1988年,美國於「綜合貿易暨競爭力法」中,正式納入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特別三○一」條款;並且在隔年第一次公布「特別三○一」條款年度檢討名單。另一方面,美國貿易代表署從1991年起,就和中國展開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雙邊談判,直至2000年美國國會通過給予中國「永久正常貿易關係」地位,中美之間的智慧財產權談判才由雙邊轉為多邊談判。這段談判期間內,中美之間雖然屢次談判破裂,相互揚言貿易報復與反貿易報復,但是最後都能夠順利地化解爭執,簽下協議。為什麼中美之間的這些談判,總是能夠在貿易報復與反貿易報復生效日期的前後一刻達成共識,然後簽下協議呢?中美兩國各自的談判原則是什麼?談判策略又是什麼?影響中國和美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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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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