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公司債-比較我國與美國制度主要因素之差異

公司法之私募公司債相關規定,除對非金融機構應募總人數及舉債上限加以限制外,相較於證券交易法者,前者未就招募方式、招募對象、轉讓、資訊之提供加以規定。所列公司法未盡規定事項,其原未規定之目的為何?影響為何?有何利弊?本文擬就公司債私募制度之主要因素,以美國制度為對照,加以分析比較,期能檢視我國私募制度,並有助於制度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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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林雅玲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9065104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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