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利得稅的風險承擔和閉鎖效果
我國在民國102年復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其本質屬於資本利得稅,本文欲探究資本利得稅對資產選擇之影響,再進一步將閉鎖效果納入資產選擇模型,討論課稅實現原則下,資本利得稅的稅率對資產選擇的影響。 本文假設兩項資產,分別為無風險性資產與風險性資產,發現在資本利得稅、資本損失可完全扣抵的情況下,政府擔任分散風險的角色,財富的風險性下跌,代表性個人增加風險性資產持有份額。納入閉鎖效果討論課徵資本利得稅下的資產選擇,設立兩期模型,代表性個人分配財富於無風險資產與風險性資產。若要代表性個人在第二期轉換投資組合,則代表性個人將要求新投資組合之報酬高於原資產之報酬加上處分原資產所產生之資本利得稅,而代表性個人可透...
Main Author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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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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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s: | |
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102255025%22. |
Summary: | 我國在民國102年復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其本質屬於資本利得稅,本文欲探究資本利得稅對資產選擇之影響,再進一步將閉鎖效果納入資產選擇模型,討論課稅實現原則下,資本利得稅的稅率對資產選擇的影響。
本文假設兩項資產,分別為無風險性資產與風險性資產,發現在資本利得稅、資本損失可完全扣抵的情況下,政府擔任分散風險的角色,財富的風險性下跌,代表性個人增加風險性資產持有份額。納入閉鎖效果討論課徵資本利得稅下的資產選擇,設立兩期模型,代表性個人分配財富於無風險資產與風險性資產。若要代表性個人在第二期轉換投資組合,則代表性個人將要求新投資組合之報酬高於原資產之報酬加上處分原資產所產生之資本利得稅,而代表性個人可透過改變風險性資產持有比例調整新資產組合之報酬。研究發現,新投資組合的風險性資產持有比例受到原資產之資本利得稅率影響,原資產的稅率越高,則新投資組合的風險性資產持有比例越大,主因稅率越高,閉鎖效果的強度越強,因此若代表性個人要轉換資產的話,可透過增加風險性資產持有比例來增加新投資組合的預期報酬,亦表示代表性個人之風險承擔意願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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