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商業智慧於公共工程履約訴訟之研究
近年來,國內陸續推動國家重大建設,其中包含東亞海空樞紐、高鐵新增三站、高雄鐵路地下化、臺中、員林鐵路高架化、市花東線鐵路瓶頸路段雙軌工程、捷運路線建設等公共工程發展,故在我國政府或地方政府積極推動全國或地方建設的同時,如何重視履約管理即可成為研究主題。因此,政府並於民國88年制訂採購法,其目的在於處理採購申訴事件及履約爭議調解案件,冀望在採購糾紛或工程爭議等事件擴大前,能以較有效的方式解決機關與廠商間的糾紛。 然而,在推動重大公共工程的同時,履約爭議之發生,軌道機關之工程施行亦將受到影響。有鑑於此,本研究擬針對國內軌道機關之公共工程履約爭議的影響因素,進行探究,藉以瞭解國內軌道機關之公共工...
Main Author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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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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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s: | |
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100932088%22. |
Summary: | 近年來,國內陸續推動國家重大建設,其中包含東亞海空樞紐、高鐵新增三站、高雄鐵路地下化、臺中、員林鐵路高架化、市花東線鐵路瓶頸路段雙軌工程、捷運路線建設等公共工程發展,故在我國政府或地方政府積極推動全國或地方建設的同時,如何重視履約管理即可成為研究主題。因此,政府並於民國88年制訂採購法,其目的在於處理採購申訴事件及履約爭議調解案件,冀望在採購糾紛或工程爭議等事件擴大前,能以較有效的方式解決機關與廠商間的糾紛。
然而,在推動重大公共工程的同時,履約爭議之發生,軌道機關之工程施行亦將受到影響。有鑑於此,本研究擬針對國內軌道機關之公共工程履約爭議的影響因素,進行探究,藉以瞭解國內軌道機關之公共工程履約爭議的影響關係。其研究結果顯示:
(1)近兩成比例的公共工程履約賠償金額有偏高傾向;
(2)爭議訴訟結果與爭議案件發起人有顯著影響關係;
(3)公共工程爭議訴訟結果不受處理類型的影響;
(4)爭議處理方式會影響公共工程爭議處理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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