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計課稅之研究─以課稅事實與違章事實之牽連性為中心
租稅,為法定之債。當課稅事實合致課稅要件,人民依法負有租稅給付義務,惟國家並不因此負有特定對待給付義務。由於課稅事實偏在及租稅共同報償性,稅法上除課予人民租稅義務外,尚規定處罰之制裁手段;期人民無法基於公民美德履行租稅義務時,仍在斟酌利害後,自願選擇履行租稅義務。與課稅規範架構類似,當人民有違反租稅義務之違章事實,違章事實合致處罰要件,人民依法即須面臨處罰。 課稅與處罰為典型國家高權行為,基於法治國原則,稅捐稽徵機關須依職權調查證據,認定課稅事實與違章事實,作成核課處分與裁罰處分。課稅事實與違章事實乃不同事實,稅捐稽徵機關本應分別認定。然而,在我國漏稅罰架構,裁罰處分之罰鍰通常以逃漏課...
Main Author: | 黃英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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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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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s: | |
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99610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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