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上標售公司義務(Revlon Duty)之內涵─兼論在我國法下適用之可能

判斷目標公司董事出售公司或控制權的決策是否符合受任人義務是一個困難且重要的問題,因為此種類型的決策董事有可能是出於自身利益也可能是為全體股東利益而為,在此種利益衝突屬於晦暗不明的情況,法院應該要採取怎樣的審查態度一方面可以尊重董事決策的空間,另一方面又可以確保股東的利益被保全,成為本論文最關心的問題。 以我國為例,近年公股銀行民營化或是私募基金收購案例屢見不鮮,共同引發的擔憂就是目標公司董事同意此項併購案到底是因為併購條件有利於全體股東,還是嘉惠特定合作對象而決定?我國企業併購法第5條及第6條要求目標公司董事為併購決議時應盡其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然董事到底是為「公司」還是「股東」盡其義務似乎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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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吳亞儒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96510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