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立委選制下民眾課責行為之研究
推究民主政治的源頭來講,民主政治根源希臘兩個文字:demo及kratica,前者意味平民,後者代表統治,兩者合一便是平民統治的政府。而在代議政治之下,要實現主權在民的方式就是透過定期選舉來決定政治領袖的去留,此種決定政治人物去留的過程也是一個簡單的課責行為。既然民主政治的內涵包括實現人民主權以及強調領導者的責任時,政府理所當然應為其所表現負起責任,並透過選舉接受人民的檢驗,這也帶出了政治課責「political accountability」在民主運作過程中的必要性。 過去學界在討論臺灣選民是否有選舉課責之行為時,多在探討投票抉擇與施政表現或經濟表現之間的關聯性,忽略了制度的重要性,從選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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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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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82520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