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契約履約監督與促進-以ETC案為例

政府藉由民間投資興建公共建設,引進企業經營理念,以改善公共服務品質,為當前重要施政方向,其中,BOT契約模式為最常採用辦理之模式,契約履行期間之監督管理機制是整體公共建設計畫執行之成功關鍵,故本文探討BOT契約中行政機關之履約監督與促進作為。 本文透過我國促參法履約監督與促進之相關條文,及國外促參法(包含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之法律指南與示範立法條文、日本之藉由民間資金活用以促進整備公共建設法、韓國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條文比較;並藉由擔保國家理論、擔保行政法及公私協力法制,探究BOT契約所訂監督管理機制正當性及必要性;後輔以我國實際執行之ETC電子收費BOT案為例,瞭解實際的履約監督與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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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s: 簡正銓, Chien, Cheng Chuan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7961236%22.
Description
Summary:政府藉由民間投資興建公共建設,引進企業經營理念,以改善公共服務品質,為當前重要施政方向,其中,BOT契約模式為最常採用辦理之模式,契約履行期間之監督管理機制是整體公共建設計畫執行之成功關鍵,故本文探討BOT契約中行政機關之履約監督與促進作為。 本文透過我國促參法履約監督與促進之相關條文,及國外促參法(包含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之法律指南與示範立法條文、日本之藉由民間資金活用以促進整備公共建設法、韓國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條文比較;並藉由擔保國家理論、擔保行政法及公私協力法制,探究BOT契約所訂監督管理機制正當性及必要性;後輔以我國實際執行之ETC電子收費BOT案為例,瞭解實際的履約監督與促進的實例及履約期間爭議。 投資契約雖定性為民事契約,惟其契約訂定須兼顧鼓勵民間參與維護公共利益,觀諸ETC契約所訂之契約條文,不論是履約監督管理、工作範圍變更、法令變更等條文,均具高度公共利益考量之色彩,惟有透過從擔保行政的理解,方能周延的訂定促參案公共建設之投資契約,以符合BOT計畫專業性、多樣性的需求。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案,自民國(以下同)92年正式辦理招商至102年底完成全電子計程收費止迄今,契約執行期間已逾十餘年,契約履行期間,由ETC具體個案,了解行政機關於建置及營運期間實際履約監督管理的機制與執行過程,為成功經驗參考;另,甲乙雙方已多起案件於訴訟繫屬中,包括平信通知費用、超商補繳之手續費、服務區衍生增建收費區等費用歸屬之工作範圍變更,及收費員轉置違約爭議等。本文藉由實際訴訟案之探討,歸納整理目前法院之見解及本文之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