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私募公司債之制度評析
我國私募公司債法制之引進,可導因於公司法於民國90年增訂私募公司債之法源,及證券交易法於民國91年修法引進私募有價證券制度。由於私募制度及公司債之特性,以私募公司債方式籌資之優點在於,公司除得享有較募集簡便之程序外,因公司債為公司對外之大宗且長期之借款,故可使公司獲得所需之大量資金,而定期支付之利息又可納為費用抵稅。惟在2007年力霸集團以私募公司債作為掏空公司之手段曝光後,無疑地震驚社會大眾,並進而喚起各界對改革現行私募公司債制度之重視。本文重點即係從了解私募公司債相關概念之角度切入,再藉由比較法之研究,以及探討力霸案中所揭示我國法制上之缺失,重新檢視我國私募公司債制度。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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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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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s: | |
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665102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