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裝設計產業智慧財產保護之研究

  快速時尚為目前服飾零售業的主流經營理念,快速時尚服飾零售業者自時裝週伸展台上的華服汲取靈感,透過對供應鏈的設計與改良,縮短產品自設計、生產到上架的時間,販售高度客製化的流行服飾產品。同時,隨著網路購物市場持續膨脹發展,網路購物模式不斷新生,如團體合購與代買、代下標、連線等突破跨國購物障礙的中介服務。快速時尚的即時生產概念與暢通的網路通路,彷彿仿製時裝的雙翼,使之如蒲公英的種子般輕盈地飄落全球、遍地開花。   在仿製時裝的態樣及規模皆與過往顯著不同的當下,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制度是否賦予原創時裝設計師保障?在專利權與商標權方面,由於時裝設計的流行性本質與新式樣專利之創作性要件有所矛盾,亦不易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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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 Author: 古詩苹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6361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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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lling ndltd-CHENGCHI-G00963610132013-01-07T19:37:16Z 時裝設計產業智慧財產保護之研究 A study 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apparel design industry 古詩苹 時裝 時裝設計 仿製時裝 時尚設計產業 時尚 著作權法 商標法 專利法 版權 立體商標 商品表徵權 新式樣專利 快速時尚 快速流行 反設計盜版法 歐盟設計權規則 文化創意產業 快速反應 合購 團購 跨國網路購物 名牌 精品品牌 消費行家 時尚部落格 原創性 實施行為 應用美術 實用性原則 實用性物品原則   快速時尚為目前服飾零售業的主流經營理念,快速時尚服飾零售業者自時裝週伸展台上的華服汲取靈感,透過對供應鏈的設計與改良,縮短產品自設計、生產到上架的時間,販售高度客製化的流行服飾產品。同時,隨著網路購物市場持續膨脹發展,網路購物模式不斷新生,如團體合購與代買、代下標、連線等突破跨國購物障礙的中介服務。快速時尚的即時生產概念與暢通的網路通路,彷彿仿製時裝的雙翼,使之如蒲公英的種子般輕盈地飄落全球、遍地開花。   在仿製時裝的態樣及規模皆與過往顯著不同的當下,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制度是否賦予原創時裝設計師保障?在專利權與商標權方面,由於時裝設計的流行性本質與新式樣專利之創作性要件有所矛盾,亦不易符合立體商標之識別性要件,且專利權與商標權須申請註冊獲核准始受保護,設計師得花費大量時間、費用及作業勞力成本,所費不貲,設計師與欲藉該二種智慧財產權維護其權益,既有難度也不適合。而在著作權方面,本研究一一檢視著作權取得要件後,則認為時裝設計為得受現行著作權法保護之客體,且不限於平面形式之時裝設計圖,立體形式同受保護,原創時裝設計師得依該法主張權利。   我國司法實務見解及近期行政函示亦肯定時裝設計受著作權法之保護,認定抄襲改作屬侵害他人時裝設計作品著作權之行為,就此本研究擇我國時裝設計侵權訴訟中的代表性案例,分析法院判決理由。本研究另挑選美國最新時裝設計侵權訴訟二案,進行個案分析,自該二案例顯見於法律並未明文保護時裝設計之情況下,訴訟並非有效對抗仿製時裝之手段。   最後,本研究以產業分析、法律分析及個案分析之研究結果為基礎,分別對政府與企業經營者提供建議:政府應釐清時裝設計產業政策走向,選擇較適我國之快速時尚服飾零售業扶植之,繼而朝有利發展快速時尚服飾零售業之方向解釋著作權法;我國快速時尚服飾零售業者應穩固基礎建設、善用網路通路,前進大中華市場;我國原創時裝設計師則應注意各國法制動態,提升商品與服務品質,並把握利用侵權訴訟宣傳行銷品牌之機會。 國立政治大學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6361013%22. text 中文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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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裝設計
仿製時裝
時尚設計產業
時尚
著作權法
商標法
專利法
版權
立體商標
商品表徵權
新式樣專利
快速時尚
快速流行
反設計盜版法
歐盟設計權規則
文化創意產業
快速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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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尚部落格
原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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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詩苹
時裝設計產業智慧財產保護之研究
description   快速時尚為目前服飾零售業的主流經營理念,快速時尚服飾零售業者自時裝週伸展台上的華服汲取靈感,透過對供應鏈的設計與改良,縮短產品自設計、生產到上架的時間,販售高度客製化的流行服飾產品。同時,隨著網路購物市場持續膨脹發展,網路購物模式不斷新生,如團體合購與代買、代下標、連線等突破跨國購物障礙的中介服務。快速時尚的即時生產概念與暢通的網路通路,彷彿仿製時裝的雙翼,使之如蒲公英的種子般輕盈地飄落全球、遍地開花。   在仿製時裝的態樣及規模皆與過往顯著不同的當下,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制度是否賦予原創時裝設計師保障?在專利權與商標權方面,由於時裝設計的流行性本質與新式樣專利之創作性要件有所矛盾,亦不易符合立體商標之識別性要件,且專利權與商標權須申請註冊獲核准始受保護,設計師得花費大量時間、費用及作業勞力成本,所費不貲,設計師與欲藉該二種智慧財產權維護其權益,既有難度也不適合。而在著作權方面,本研究一一檢視著作權取得要件後,則認為時裝設計為得受現行著作權法保護之客體,且不限於平面形式之時裝設計圖,立體形式同受保護,原創時裝設計師得依該法主張權利。   我國司法實務見解及近期行政函示亦肯定時裝設計受著作權法之保護,認定抄襲改作屬侵害他人時裝設計作品著作權之行為,就此本研究擇我國時裝設計侵權訴訟中的代表性案例,分析法院判決理由。本研究另挑選美國最新時裝設計侵權訴訟二案,進行個案分析,自該二案例顯見於法律並未明文保護時裝設計之情況下,訴訟並非有效對抗仿製時裝之手段。   最後,本研究以產業分析、法律分析及個案分析之研究結果為基礎,分別對政府與企業經營者提供建議:政府應釐清時裝設計產業政策走向,選擇較適我國之快速時尚服飾零售業扶植之,繼而朝有利發展快速時尚服飾零售業之方向解釋著作權法;我國快速時尚服飾零售業者應穩固基礎建設、善用網路通路,前進大中華市場;我國原創時裝設計師則應注意各國法制動態,提升商品與服務品質,並把握利用侵權訴訟宣傳行銷品牌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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