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工程總價契約之漏項爭議

營建工程總價契約(Fixed Price Contracts),係指依契約所定之價格(即契約價金)計算報酬辦理結算之工程契約類型,除有契約所定之變更或調整價金事由外,契約價金原則上不隨實際施作之工程數量多寡而調整價金。因此,一般所謂之總價契約,應係介於具有按件計酬性質之「實作實算契約(Bill of Quantities Contracts)」與不允許調整契約價金之「固定價格總價契約(Firm Fixed Price Contracts)」之間,而使得總價契約之計價爭議益顯複雜棘手。 總價契約常見之調整價金事由,分別係「工程變更」、「實作數量差異」及「漏項」等,關於前二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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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陳怡安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5651002%22.
Description
Summary:營建工程總價契約(Fixed Price Contracts),係指依契約所定之價格(即契約價金)計算報酬辦理結算之工程契約類型,除有契約所定之變更或調整價金事由外,契約價金原則上不隨實際施作之工程數量多寡而調整價金。因此,一般所謂之總價契約,應係介於具有按件計酬性質之「實作實算契約(Bill of Quantities Contracts)」與不允許調整契約價金之「固定價格總價契約(Firm Fixed Price Contracts)」之間,而使得總價契約之計價爭議益顯複雜棘手。 總價契約常見之調整價金事由,分別係「工程變更」、「實作數量差異」及「漏項」等,關於前二者,不論是坊間之工程契約範本或政府採購法「採購契約要項」均不乏相應之處理規範,然而,卻獨缺「漏項」之相關規範。考其原因應在於「漏項」情形常因個別工程特性而有所不同,較難以法令統一規定,故本文即以「漏項」爭議作為主要研究題材,就其定義、判斷、索賠及風險分配等加以探討。 考量我國公共工程之公開招標機制,常有工程價目表編制不夠詳細或錯誤之情形,導致預算及底價誤估或低估,加上採取「最低標」之決標方式,使承包商須以最低之成本承擔施工之不確定風險、數量差異風險、漏項風險及物價漲跌風險,顯然不利於承包商,故於「漏項」之爭議中,本文傾向採取較有利於承包商之解釋,以客觀上承包商能否合理估算作為「漏項」之判斷標準,於構成「漏項」之情形,並應由業主全額給付「漏項」部分之承攬報酬。此外,建議將來修法時,可納入「視為漏項」及「推定漏項」之規定,使漏項之判斷更為明確,並責由業主負擔舉證責任,促使契約文件之編製趨於完整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