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海岸巡防機關組織績效之探討─以各地區巡防局為例
臺灣四面環海,海岸線綿長,而海岸巡防業務為鞏固臺灣周邊海域安全的第一道防線,為有效遂行海岸、海域治安的維護、海洋法律秩序的維持及海上人命的安全工作,維護我國家海洋權益,實有賴充實現代化編裝,強化海巡能量。然因國家財政日益困難,不論員額編制、經費預算均逐年緊縮,為使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用,實需強化績效評估機制以提昇機關效率。本文嘗試以經濟學上的生產效率概念,以資料包絡分析法(DEA)之產出導向模型,建構一個海巡機關整體相對效率評估模式,強化績效評估之公正性,根據實證結果,探討技術無效率原因,對主管機關提出政策建議,並對後續研究提出建議。 本文係以「業務性質相當」且屬「同層級」之各地...
Main Author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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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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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s: | |
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2921028%22. |
Summary: | 臺灣四面環海,海岸線綿長,而海岸巡防業務為鞏固臺灣周邊海域安全的第一道防線,為有效遂行海岸、海域治安的維護、海洋法律秩序的維持及海上人命的安全工作,維護我國家海洋權益,實有賴充實現代化編裝,強化海巡能量。然因國家財政日益困難,不論員額編制、經費預算均逐年緊縮,為使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用,實需強化績效評估機制以提昇機關效率。本文嘗試以經濟學上的生產效率概念,以資料包絡分析法(DEA)之產出導向模型,建構一個海巡機關整體相對效率評估模式,強化績效評估之公正性,根據實證結果,探討技術無效率原因,對主管機關提出政策建議,並對後續研究提出建議。
本文係以「業務性質相當」且屬「同層級」之各地區巡防局為研究對象,以2001─2004年之投入及產出資料進行機關整體效率評估。實證結果資料顯示:在不同投入產出組合下,地區巡防局整體技術效率平均值介於134.72﹪與230.30﹪之間,代表在產出上仍存在改善空間。經比較各地區巡防局之相對效率,以中巡局整體效率最佳,東巡局最低,主要係因規模無效率所致,至其他地區局則因純技術無效率所致。
惟有關犯罪行為之查緝產出究應隨投入增加或減少,方稱為有效率,實難論斷,復囿於樣本數有限,不適於採迴歸分析方式探討造成各地區巡防局技術效率差異之可能影響因素,亦為本文之研究限制。海巡署於2005年7月1日以任務編組方式實施「地區責任制」,建議未來研究可以13個巡防區為研究對象,同時納入岸、海勤務之投入及產出,並藉以擴大樣本數,以兩階段分析法,利用迴歸分析模型探討各巡防區效率差異之可能因素,更具鑑別力及公正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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