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參與大陸政府採購之探索性研究
我國於1998年5月27日公布「政府採購法」;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使政府的採購行為以公平、公開,及提升效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並使政府預算發揮最大效能。同時亦可藉此符合世界潮流的政府採購制度,順利簽署GPA(政府採購協定),從而與世界接軌。大陸在進行改革開放後,為改善過去其政府採購所存在的未規範之失序現象,亟待建立規章制度,以提高正面形象,促進廉政建設。中共亦於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採購法」;建立適合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並能與國際社會接軌的政府採購目的。兩岸業已加入WTO,至於簽署政府採購協定(GPA)亦是勢在必行的步驟。且台商參與大陸政府採購與日俱增,前往大陸投資採購已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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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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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292101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