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水源特定區協建經費政策績效評估研究

水資源保護區與國土開發利用,都是國家重要政策,但兩者在本質上會有衝突,限制水資源保護區的土地開發利用,對受限制區的經濟、產業發展有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為了讓全國的水源區及保護區,都有公平的回饋,並且落實「使用者付費、限制者受益」的社會公平正義暨有效的水資源管理及違法取締,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一修正。臺北水源特定區居民希望將現行由台北市自來水水費每度徵收兩毛錢做為協助地方建設經費之「協建經費」名稱改為「回饋金」,因為水源特定區內的地方建設項目,本來就是政府應該做的工作,目前的「協建經費」是把應拿來補償水源區居民受到權益限制及損失的回饋金,用來做政府本來應...

Full description

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藍瑞珉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909210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