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集保結束期間之股價行為探討
摘 要 台灣之集保法規分別在87年(針對上市公司)以及86年(針對上櫃公司)有一較重大的修訂,此修訂之後凡初次上市、櫃公司之內部人(指董監事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之大股東),扣除提出公開申購部分外之所有持股數都需集保。因此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即在探討於此集保新規定之下,當集保期限結束時,內部人可領回原有集保的股票時,預期股票的供給增加,其對股價影響的效果為何? 考量國內外於集保規定實務面上的差異,本研究將事件窗口分為二個觀察期,一為集保結束前、後各一天;另一為集保期限結束後七天至後九天。 本研究實證結果如下: 1. 事件窗口一之實證結果在異常報酬方面,上市樣本三天之累積異常報酬為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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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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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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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 摘 要
台灣之集保法規分別在87年(針對上市公司)以及86年(針對上櫃公司)有一較重大的修訂,此修訂之後凡初次上市、櫃公司之內部人(指董監事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之大股東),扣除提出公開申購部分外之所有持股數都需集保。因此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即在探討於此集保新規定之下,當集保期限結束時,內部人可領回原有集保的股票時,預期股票的供給增加,其對股價影響的效果為何?
考量國內外於集保規定實務面上的差異,本研究將事件窗口分為二個觀察期,一為集保結束前、後各一天;另一為集保期限結束後七天至後九天。
本研究實證結果如下:
1. 事件窗口一之實證結果在異常報酬方面,上市樣本三天之累積異常報酬為0.78﹪;上櫃樣本三天之累積異常報酬為-0.49﹪,但上市與上櫃樣本之每日異常報酬均不顯著。而在交易量方面,上市樣本三天平均異常交易量增加42%,且在集保結束日及其後一日有顯著異常交易量;上櫃樣本三天平均異常交易量則增加12.3%,但每日異常交易量均不顯著。由於每日之異常報酬均不顯著,且上市與上櫃之實證結果並不一致,因此並無法判斷集保期限對於投資者而言是否具有資訊內涵。
2. 事件窗口二之實證結果在異常報酬方面,上市樣本在第七天有顯著負異常報酬,且三天之累積異常報酬達-0.88﹪;上櫃樣本在第九天有顯著負異常報酬,三天之累積異常報酬為-0.67﹪。在交易量方面,上市樣本三天平均異常交易量增加82﹪,上櫃樣本則增加36.3﹪,且上市與上櫃每日均有顯著之異常交易量。此結果說明台灣市場在集保期限結束時期之股價行為也有類似美國的閉鎖效果,且由交易量顯著增加可發現在集保期間結束時,內部人的確會出售手中持股。
3. 影響集保期限結束時負異常報酬的大小之實證結果裡發現,在上市部分,交易量以及內部人持股比例與累積異常報酬間有顯著的負向關係;而在上櫃部分,公司IPO後之股價表現、交易量以及內部人持股比例這三個變數則顯著為負;至於創投及競價拍賣兩變數則在上市與上櫃的實證結果裡皆不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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