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光復初期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工作之研究
日本統治台灣期間,所施行之地籍管理(土地登記)制度,曾數度更迭;其關於物權變動之效力,自一九二三年日本民法施行後至台灣光復止,係採意思生效主義,土地登記制度係採任意登記,僅為對抗第三人要件(契據登記制)。然台灣光復後,有關土地登記制度自應改為適用我國土地法制。我國物權變動係採登記生效主義,土地登記制度係強制登記。 於台灣在日治時與光復後不同土地登記制度之情形下,其制度銜接之實情如何?乃為本文論敘之重心。 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在台灣光復初期,對於台灣土地法制之銜接,係以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工作為之,並將其視為依我國土地法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土地總登記)。而台灣行政長官公署為...
Main Authors: | 李志殷, LEE CHIH YIN |
---|---|
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
Subjects: | |
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88257019%22. |
Similar Items
-
土地登記制度變遷之研究
by: 李志殷 -
台灣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之研討
by: 劉金標 -
金門地區公有土地申請歸還問題之研究-以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為中心
by: 徐鳳儀 -
托崙斯登記制度之研究-兼與台灣土地登記制度比較
by: 許智勇, et al. -
土地登記代理人制度之研究
by: 蔡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