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行政契約之研究
行政契約,係指以設定、變更或消滅行政法上法律關係為目的,由二個以上意思表示相互合致,所成立之雙方法律行為。租稅行政契約,則指人民與稽徵機關,就租稅法律關係相互表示意思一致,所成立之行政契約。租稅法雖多為強行法規,惟此一特徵與行政契約並不衝突。除契約標的之法律關係,依其性質不得締結行政契約,或法律明文禁止締約外,人民與稽徵機關在法律積極授權或消極默許時,仍得合法締結租稅行政契約;此即行政契約具備「形式許可性」。契約標的之法律關係,須符合法律之要求,始有拘束各該當事人之效力,此即行政契約之「內容合法性」。行政契約須兼具「契約形式之許可性」與「契約內容之合法性」,始符合依法行政原則之要求,租稅行政契...
Main Author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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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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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s: | |
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G008765101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