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立高中校長權力基礎與教師參與決定關係之研究

一、研究目的:(一)探討權力基礎、參與決定之意義、理論及相關研究,期經歸納 、分析後有助未來研究者之驗證。(二)探討省立高中校長權力基礎、教師參與決定 性形,及二者間是否相關。(三)對校長如何運用適當權力基礎以使教師獲得適當之 參與決定需求,提出建議,供學校及教育行政實務之參考。 二、研究方法:(一)文獻分析法。(二)問卷調查法。 三、研究結論:(一)省立高中校長之權力基礎主要為法職權和專家權。(二)不同 性別校長之權力基礎並無不同。(三)不同學歷、年齡校長之權力基礎有顯著差異。 (四)高中教師在一般校務、訓導事務上呈剝奪參與,在教務上呈適度參與。(五) 不同性別、年齡、教育程度之教師在參與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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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s: 楊淑妃, YANG, SHU-FEI
Language:中文
Published: 國立政治大學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B20020057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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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淑妃
YANG, SHU-FEI
台灣省立高中校長權力基礎與教師參與決定關係之研究
description 一、研究目的:(一)探討權力基礎、參與決定之意義、理論及相關研究,期經歸納 、分析後有助未來研究者之驗證。(二)探討省立高中校長權力基礎、教師參與決定 性形,及二者間是否相關。(三)對校長如何運用適當權力基礎以使教師獲得適當之 參與決定需求,提出建議,供學校及教育行政實務之參考。 二、研究方法:(一)文獻分析法。(二)問卷調查法。 三、研究結論:(一)省立高中校長之權力基礎主要為法職權和專家權。(二)不同 性別校長之權力基礎並無不同。(三)不同學歷、年齡校長之權力基礎有顯著差異。 (四)高中教師在一般校務、訓導事務上呈剝奪參與,在教務上呈適度參與。(五) 不同性別、年齡、教育程度之教師在參與類型上並無不同。(六)不同服務年資、任 教科目、地區之教師在參與類型上有顯著差異。(七)校長以專家權和參照權為基礎 者,教師在參與決定上較傾向於適度參與。 四、建議:(一)校長對教師之領導方式應以專家權和參照權為基礎 。 (二)學校對各項活動之推行,應多徵詢教師們之意見。 (三)採行適度參與決定方式,如以委員代表方式參與。 (四)校務會議一學期至少召開二次,並增加教師們發表意見機會。 (五)已做成之決定應責成考核單位,評鑑執行成果。 (六)對未來研究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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