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立高中校長權力基礎與教師參與決定關係之研究
一、研究目的:(一)探討權力基礎、參與決定之意義、理論及相關研究,期經歸納 、分析後有助未來研究者之驗證。(二)探討省立高中校長權力基礎、教師參與決定 性形,及二者間是否相關。(三)對校長如何運用適當權力基礎以使教師獲得適當之 參與決定需求,提出建議,供學校及教育行政實務之參考。 二、研究方法:(一)文獻分析法。(二)問卷調查法。 三、研究結論:(一)省立高中校長之權力基礎主要為法職權和專家權。(二)不同 性別校長之權力基礎並無不同。(三)不同學歷、年齡校長之權力基礎有顯著差異。 (四)高中教師在一般校務、訓導事務上呈剝奪參與,在教務上呈適度參與。(五) 不同性別、年齡、教育程度之教師在參與類...
Main Author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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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 中文 |
Published: |
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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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s: | |
Online Access: | 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B2002005716%22. |
Summary: | 一、研究目的:(一)探討權力基礎、參與決定之意義、理論及相關研究,期經歸納
、分析後有助未來研究者之驗證。(二)探討省立高中校長權力基礎、教師參與決定
性形,及二者間是否相關。(三)對校長如何運用適當權力基礎以使教師獲得適當之
參與決定需求,提出建議,供學校及教育行政實務之參考。
二、研究方法:(一)文獻分析法。(二)問卷調查法。
三、研究結論:(一)省立高中校長之權力基礎主要為法職權和專家權。(二)不同
性別校長之權力基礎並無不同。(三)不同學歷、年齡校長之權力基礎有顯著差異。
(四)高中教師在一般校務、訓導事務上呈剝奪參與,在教務上呈適度參與。(五)
不同性別、年齡、教育程度之教師在參與類型上並無不同。(六)不同服務年資、任
教科目、地區之教師在參與類型上有顯著差異。(七)校長以專家權和參照權為基礎
者,教師在參與決定上較傾向於適度參與。
四、建議:(一)校長對教師之領導方式應以專家權和參照權為基礎 。
(二)學校對各項活動之推行,應多徵詢教師們之意見。
(三)採行適度參與決定方式,如以委員代表方式參與。
(四)校務會議一學期至少召開二次,並增加教師們發表意見機會。
(五)已做成之決定應責成考核單位,評鑑執行成果。
(六)對未來研究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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